港澳學生居留證申請與延期
應備文件 (初次申請)
- 大頭照1張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 有效護照正本、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有效期限至少六個月以上)
- 入境許可證正本(*須為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不受理停留簽證Visitor Visa或他類簽證)
- 滿20歲者須附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3個月內有效且需經駐外館驗證,但未滿20歲者免附(20歲之認定以當年9月1日為基準)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3個月內有效)
-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港澳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正本、影本1份(正本驗畢退還)
-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居留證延期 (到期日前30日內開始辦理,本組代辦/本人親辦)
- 大頭照 1張
- 護照
- 居留證
- 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或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 延期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 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可以參考: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