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開科技大學學雜費退費標準
一、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次日起14日內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上課(開學)日(含當日)起第15日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 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一、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次日起14日內申請休、退學者,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上課(開學)日(含當日)起第15日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 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