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對象:114學年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
貳、獎補助條件與項目
一、新生獎助學金: 第一學期:全額學雜費獎助
二、在學獎助學金
(一)第二學期
1.獎助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前一學期缺曠課率低於10%
(4)前一學期無記過紀錄
2.獎助項目:優惠學雜費收費28,000元/學期
(二)第三至第四學期
1.獎助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前一學期缺曠課率低於10%
(4)前一學期無記過紀錄
(5)前一學期依課程總表完成必(選)修實習
2.獎助項目:
(1)兼具前項條件者,依下列百分比(四捨五入)提供獎助
(2)班級排名前10%,優惠學雜費收費28,000元/學期
(3)班級排名前10.1%至75%,優惠學雜費收費40,000元/學期
(三)第五至第八學期
1.獎助條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前一學期缺曠課率低於10%
(4)前一學期無記過紀錄
(5)前一學期依課程總表完成必(選)修實習
(6)具中華民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之華語文能力測驗 B1(含)級以上證明
文件
2.獎助項目:兼具前項條件者,依下列百分比(四捨五入)提供獎助
(1)班級排名前10%,優惠學雜費收費28,000元/學期
(2)班級排名前10.1%至75%,優惠學雜費收費40,000元/學期
三、住宿費補助
(一)補助條件:第一學年住宿費於新生註冊日全額繳交
(二)補助項目:
1.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住宿費半免
2.秋季班第一學年寒假住宿免費;春季班第一學年暑假住宿免費申請時間及方
參、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免個人申請
二、國際暨兩岸事務彙整校內單位提供之下列佐證資料,簽陳核定後發放。
1.學期成績及班級排名
2.學期操行成績、缺曠課及獎懲紀錄
3.中華民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之華語文能力測驗證書
三、計算基準日為每年8月1日及2月1日
肆、權利與義務
一、獲本要點獎助者,因故辦理休學、轉(學)系、退學或保留學籍,不保留其受獎權利。
二、獲本要點獎助者,應義務協助本校招生宣傳及推廣活動。
五、本要點經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