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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臺灣交流本(112)年11月14日第347號函辦理。
二、該計畫申請資格為具中華民國(臺灣)籍之高中職或五專一、二年級在學生,詳情請參考所附簡章或逕洽該協會陳怡璇小姐,電話:02-2713-8000,分機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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