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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學校為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就學,應擬定招生計畫,報本部核定。
二、即日起至113年1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請依旨揭招生計畫申請須知(如附件)說明及格式,至「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陸生聯招會)網站(https://rusen.stust.edu.tw/)最新消息點選「陸生113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系組申請系統」填報計畫書,並至遲於113年1月29日(星期一)前將系統列印之填報完成計畫書備文報部。
三、考量112學年度應屆畢業學士班及碩士班陸生升學需求,學校申請招生名額以113學年度日間部碩士班、博士班總量名額外加5%為原則,離島以外加10%為限,惟為簡化作業程序及避免系所補報延宕作業期程,仍請依校內各系之招生意願、教學資源條件及師生共識決定排列招生系所優先順位;教育部將參酌各校102至112學年度陸生招生作業辦理情形(含學生報名與就學狀況)、入出境相關輔導事宜及計畫書內容等核定招生名額,並依學校所提系所順位核定招生系所。

四、為評估學校招生規劃並使陸生瞭解各校提供獎學金資訊,請於招生計畫中敘明並於陸生聯招會指定期間至該會「優秀陸生獎助學金」系統,填報學校以自籌款項、陸生學雜費收入及民間募款等編列之陸生獎助學金。
五、請各校務必依教育部100年1月7日臺高(一)字第1000001237號公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科)、所認定基準檢視擬招生系所,如涉及國安機密者,請勿提報。

六、各校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就學後之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應有完整配套,注意衡平性與社會觀感,避免影響本地學生權益。
七、本案聯絡人:
  (一)科技校院:技職司林錦綉小姐,電話(02)7736-5844。
  (二)一般大學:高教司羅淑屏小姐,電話(02)7736-6045。
  (三)系統填報問題請撥專線(06)243-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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