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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為使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第7條內容與「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內容一致,定型化契約範本一併配合修正。
三、若對本法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丘小姐,電話:(02)773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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