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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計畫114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次徵件作業(含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業分別以本部113年9月6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589號函、113年9月10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641號函及113年10月14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2822號函(諒達)辦理,並分別以113年12月3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3420號函及113年12月9日臺教技(四)字第1132303503號函(諒達)核定在案。
二、本次進行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請各校依新型專班實施計畫規定(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於兼顧校園國際化及維護教學品質前提下規劃開班。新型專班申請資格、開班領域、招生國別說明如下,其餘辦理內容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
   1、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113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
  (二)開班領域:
   1、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產業技術升級,新型專班的開辦領域,包含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簡稱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2、大學校院申辦系所須為STEM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科系。STEM領域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3、招生國別:
    (1)對全球招生。
    (2)本部已於3國(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基地/據點,協助學校以集體力量辦理教育展、招生宣傳活動與開設免費華語推廣先修課程,並由本部駐境外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提供當地排名中上且優質之合作學校推薦清單。如學校招生目標國別為越南、印尼、菲律賓,則合作招生之學校以本部駐境外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所推薦之各國家當地大專校院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學校清單亦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三、「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各校可招收原已就讀國內大學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四年制學士班之在學國際生加入新型專班,目前就讀或即將升讀三年級或四年級者,於原班級持續就學至畢業,取得我國大學學士學位。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校應訂定擇優招生標準,以確保所招收之優秀學生符合政府獎助金補助宗旨:
   1、學生前一學年平均成績為班排名之前50%,且操行成績不低於80分或甲等。
   2、學校應針對原已在臺就學國際生之學習成績及表現訂定具體明確之遴選機制,並於報部計畫時一併提報審查。
   3、原就讀中文授課班級者,甄選時華語能力應符合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Level 1,相當於CEFR B1)聽、讀2項皆須達B1級(含)以上;原就讀英文授課班級者,英文能力須達CEFR B1級(含)以上,次學年開學前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基礎級(Level 2,相當於CEFR A2)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
  (二)有關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補助內容:
   1、註冊入學後最多2年的學雜費:
    (1)依學生實際應付學雜費給予補助(核實報支),每年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一學期上限為5萬元)。
    (2)招收三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四年級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一年學雜費補助。
    (3)招收二年級在學國際生,升讀三年級者:經甄選通過後給予第一年學雜費補助,第二年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2、已在臺就學之國際生不補助初次來臺的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及來臺單程機票。
  (三)畢業應修學分數依學位授予法及學校學則相關規範辦理。
 四、「企業全額補助模式」:學生在學期間原由國發基金補助之產學獎助金、初次來臺必要行政費用與單程機票改由企業負擔,說明如下:
  (一)由企業提供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以及提供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
  (二)參與此模式專班之學生,畢業後履行2年就業義務期間,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
 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型專班應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請學校完成與合作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為確保合作企業提供專班學生人才培育核心技術之教學資源、明確用人需求與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請於計畫申請書附件提供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作契約。
  (二)另學校欲申請開設之專班如為雙聯學制之學校,需一併提供已簽訂之合作備忘錄。
  (三)每份專班計畫書,內容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為0.5行。
  (四)請學校備文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提送計畫書至下列指定單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公文正本(不含附件)函送本部、副本(含附件)函送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2、專班計畫書(註明新型專班)紙本1份寄送至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收(地址: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敬賢樓222室)並填列計畫申請表:(https://forms.gle/rQadcvBdExWbPtHGA)。
  (五)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專案辦公室02-3366-1936(洪先生)、02-3366-1958(張小姐)、intensepo2023@gmail.com。
 六、檢附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含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及企業全額補助模式)格式各一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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