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居留證&工作證注意事項
居留證應備文件 (可於過期前三個月辦理延長)
- 2吋照片
- 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
- 護照及居留簽證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費用 : 外國學生1000元 僑生500元
居留證相關規定
-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工作證應備文件(可於過期前一個月辦理延長)
- 外僑居留證
- 護照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費用 : 100元
工作證相關規定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