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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居留證&工作證注意事項

居留證應備文件 (可於過期前三個月辦理延長)

  1. 2吋照片
  2. 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
  3. 護照及居留簽證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5. 費用 : 外國學生1000元 僑生500元

居留證相關規定

  1.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2.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效期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3.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4.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工作證應備文件(可於過期前一個月辦理延長)

  1. 外僑居留證
  2. 護照
  3.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4. 費用 : 100元

工作證相關規定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2.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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