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本校外國學生實習與工讀權益,避免違法工作情事,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一、非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
如您於合作廠商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即工作型實習),您與廠商間具有勞雇關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申請工作許可後:
學期間:每週工作最長20小時
寒暑假期間:不受每週20小時限制
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工作,將構成非法工作。
二、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
如您屬於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活動時,請注意:
工時限制:
每週實習+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每日實習+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
結束時間:不得超過晚上10點
合約區隔:
「學校、學生與廠商的三方實習合約」
「學生與廠商的雙方工讀合約」
以上兩種合約必須明確區隔,不得將工讀合約併入實習合約中。
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