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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選拔方式說明如次:
  (一)類別:
   1、僑務貢獻類:僑居海外長年協助推動僑務工作,具一定聲譽,對增進國家利益、提昇國家形象有具體事蹟足
     資表揚者。
   2、企業工商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或特殊創新發明作品或產品,榮獲國家頒獎者。
   3、社會公益類:支持非政府組織工作,熱心公共利益活動,造福人群,有具體事蹟或優良事蹟足資表揚者。
   4、學術成就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或曾獲國內外具崇高聲望獎項。
   5、文化體育類:在文學、藝術或體育等領域,有特殊表現或曾獲國內外專業獎項。
   6、青年僑務貢獻類: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協助推動僑務工作,對增進國家利益、提昇國家形象有具體事蹟足
     資表揚者。
  (二)推薦單位:每一推薦單位至多推薦6名,每一類別原則1名。
   1、駐外單位(含本會立案之留臺校友組織、經駐外單位評估納入推薦之海外僑團)。
   2、國內大專校院。
   3、國立華僑高中、產攜合作僑生專班及海青班承辦學校。
   4、國內華僑暨歸僑團體、各國在臺校友總會。
  (三)審查方式:
   1、本會組成11人「全球傑出僑生校友審查委員會」,置召集委員1人,委員10人,委員遴聘相關學者專家擔任
     。
   2、由本會邀集審查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初審及複審會議。
   3、各類別名額3名,得從缺,從缺之名額經審查委員會同意,可流用至其他類別,總獲獎人數以18人為限。
  (四)表揚方式:
   1、舉辦頒獎典禮,邀請得獎者回臺出席,公開表揚,頒發獎狀及獎座,並邀請獲獎人母校師長出席頒獎典禮及
     晚宴,增進得獎者與母校互動聯繫。
   2、得獎者回臺時安排晉見政府首長或參訪國家重要建設行程,並適時安排返回母校演講或座談。
   3、得酌情況,由我駐外各國大使於當地代表表揚。
  (五)文宣規劃:
   1、獲獎名單公布將透過本會新聞及社群平臺發布訊息,頒獎典禮將全程線上直播,並邀請媒體到場採訪。
   2、本會將製作得獎者介紹短文及短片,於本會官網刊登,並通函周知各大學校院協助向僑生宣傳,以及請各駐
     外館處轉知海外僑界。
  (六)本案將於4月底前公布遴選結果,另案洽邀獲選傑出僑生校友出席公開表揚活動。

表件及相關參考資料請於114年1月30日前送至國際處,以辦理後續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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