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注意事項 |
所需文件 |
外國與外僑學生首次申請 |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於境內獲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或取得居留簽證後15日內,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居留證 (否則罰鍰為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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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居留證 |
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也可以通知國交中心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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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或退學 |
不管休學或退學,一律均需離境,並撤銷 其外僑居留證,學生需在移民署行政處分送達後10日內離境。 但如果像今年2020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出入境 (例如越南),可以向居住縣市移民署其辦理居留證延期, 每次延期時間為30天,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至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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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畢業後延期居留證 |
學生畢業如果想留在台灣找工作請在10天內向各縣市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證. 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規定,可以申請延長居留次數為2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 (海青班可以延期為3個月)。 限臨櫃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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