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
適用對象 | 適用於持正式護照因依親、就學、應聘、受僱、投資、傳教弘法、執行公務、國際交流及外交部核准或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活動,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6個月以上居留之外籍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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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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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效期 | 一般居留簽證效期為3個月。 |
居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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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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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外籍人士以受聘僱為由申請居留簽證,得申請將原持駐外單位核發之停留簽證在台逕行改發居留簽證。 |
- 申請費用: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數額表」